邀请信上身份是Honorary Fellow,请问会影响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么?
留学回国证明上有要求提供美方留学单位录用通知书(offer letter)复印件,想必这个就是邀请信吧。但由于我相当于是自费出国,美方提供的邀请信上写的是“zero dollar appointment as Honorary Fellow”。并不满足示例里面说的“Postdoctoral”或者"Visiting scholar",直接拿这个去申请可能会有问题。
因为跟导师比较熟,证明信这块应该没什么问题,但美方的邀请信估计很难改,他们都比较较真的,请问这个offer letter是必须的么(只提交导师证明信可以不?)。 或者让导师重新开个offer letter是否可行?
希望有经验的虫友指点一下~~先行谢过! 返回小木虫查看更多
今日热帖
没人么??求助求助~~
这种情况最好是直接问使领馆
好的,多谢!
使馆更看重你签证类型,只要是J1或F1即可,具体学校证明你做什么关系不大
是的,后来打电话问过,说导师证明信上写明身份即可~~
但后来又遇到新的问题,因为抵美时间晚于DS2019,准备回国时间也晚于DS2019,这样可以凑个整年。
结果填DS2019时间的时候说是“输入的签证表时间未能涵盖留学时间”,后来强制提交了,但生成的材料清单上DS2019括号后面的时间是出入境时间,与实际DS2019给出的时间不符合(满足前后一个月的限制),不知道会不会影响最后的申请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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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经成功拿到回国证明了,薄薄的两张纸,太薄了以至于错以为漏掉第二联。。
由于电话问过说只看导师证明信,错以为只需要导师证明信,另外又以为邀请信上的身份会影响回国证明的申请,自做聪明的没有提交邀请信,结果要求补充材料,补充材料后顺利通过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