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家新成立研究机构,公司想申报一新药,目前现状是该品种只有原研进口片剂注册,无原料,国内还没有申报批复,国内也没有原料,现在要报的话,原料怎么弄?原料进口,制剂自己做?还是要原料制剂一起自己弄?我看有厂家申报该品种,原料报的3类临床,制剂6类生产,这是怎么回事? 返回小木虫查看更多
原料也可以自己做,也可以申请进口注册。“原料报的3类临,制剂6类生产”因为国内已经进口了制剂,按老分类就是6类,而国内没有原料,就只能按照3类报。你要做注册还有很多东西要学,多看看国家这两年出的法规。
同意楼上观点,3+6都是老的分类了,目前没有参考意义! 按照新法规,原料药关联制剂审评,可以自己做也可以进口注册; 制剂按照新法规是6类(国内已上市) 一、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1、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: (1)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; (2)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; (3)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; (4)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;(5)新的复方制剂。 2、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。 3、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: (1)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原料药及其制剂; (2)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; (3)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。 4、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、碱基(或者金属元素),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。 5、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,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。 6、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。
根据最新的法规要求,目前制剂按4类申报,原料备案
注册 分类 分类说明 包含的情形 1 境内外均未上市的创新药 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、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,且具有临床价值的原料药及其制剂。 2 境内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药 2.1含有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活性成份的光学异构体,或者对已知活性成份成酯,或者对已知活性成份成盐(包括含有氢键或配位键的盐),或者改变已知盐类活性成份的酸根、碱基或金属元素,或者形成其他非共价键衍生物(如络合物、螯合物或包合物),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原料药及其制剂。 2.2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剂型(包括新的给药系统)、新处方工艺、新给药途径,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制剂。 2.3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复方制剂,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。 2.4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适应症的制剂。 3 仿制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 具有与原研药品相同的活性成份、剂型、规格、适应症、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的原料药及其制剂。 4 仿制境内已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 具有与原研药品相同的活性成份、剂型、规格、适应症、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的原料药及其制剂。 5 境外上市的药品申请在境内上市 5.1境外上市的原研药品(包括原料药及其制剂)申请在境内上市。 5.2境外上市的非原研药品(包括原料药及其制剂)申请在境内上市。 不好意思前面回复有错误,按照新的分类要求是4类(国内已上市),原料药关联审评,
原料也可以自己做,也可以申请进口注册。“原料报的3类临,制剂6类生产”因为国内已经进口了制剂,按老分类就是6类,而国内没有原料,就只能按照3类报。你要做注册还有很多东西要学,多看看国家这两年出的法规。
同意楼上观点,3+6都是老的分类了,目前没有参考意义!
按照新法规,原料药关联制剂审评,可以自己做也可以进口注册;
制剂按照新法规是6类(国内已上市)
一、化学药品注册分类
1、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:
(1)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;
(2)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;
(3)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;
(4)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;(5)新的复方制剂。
2、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。
3、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:
(1)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原料药及其制剂;
(2)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;
(3)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。
4、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、碱基(或者金属元素),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。
5、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,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。
6、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。
根据CFDA的2016年第51号文,这个分类也不合适了吧
根据最新的法规要求,目前制剂按4类申报,原料备案
注册
分类 分类说明 包含的情形
1 境内外均未上市的创新药 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、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,且具有临床价值的原料药及其制剂。
2 境内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药 2.1含有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活性成份的光学异构体,或者对已知活性成份成酯,或者对已知活性成份成盐(包括含有氢键或配位键的盐),或者改变已知盐类活性成份的酸根、碱基或金属元素,或者形成其他非共价键衍生物(如络合物、螯合物或包合物),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原料药及其制剂。
2.2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剂型(包括新的给药系统)、新处方工艺、新给药途径,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制剂。
2.3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复方制剂,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。
2.4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适应症的制剂。
3 仿制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 具有与原研药品相同的活性成份、剂型、规格、适应症、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的原料药及其制剂。
4 仿制境内已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 具有与原研药品相同的活性成份、剂型、规格、适应症、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的原料药及其制剂。
5 境外上市的药品申请在境内上市 5.1境外上市的原研药品(包括原料药及其制剂)申请在境内上市。
5.2境外上市的非原研药品(包括原料药及其制剂)申请在境内上市。
不好意思前面回复有错误,按照新的分类要求是4类(国内已上市),原料药关联审评,